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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法定假日強制加班合法嗎?

勞動爭議 閱讀(7.33K)

一、公司在法定假日強制加班合法嗎?

公司在法定假日強制加班合法嗎?

1、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

2、按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如果超過規定,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

(1)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春節7天,元旦1天,五一節5天,清明節、端午節各3天,國慶節與中秋節連休8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三八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

(3)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週六、週日,將在工作日補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週六、週日,則不補休。

二、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有什麼方式解決?

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去申請仲裁。

需要提醒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在加班時注意收集並儲存好相關證據。比如考勤表影印件、加蓋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時的工作記錄、加班時處理進貨出貨的記錄、加班所做工作檔案、自己經手的銷售記錄、出庫單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證言、加班時間拜訪客戶所取得的客戶證言,在具體的監察及仲裁中也可以發揮證據的作用

很多情況公司會要求員工加班,但是這個加班必須要是跟員工協商一致,並且要給員工頒發相應的加班費,而且這個加班費是不低於三倍工資的標準才可以加班,而且員工最長的加班每日也不能超過三個小時。如果強行要員工加班,那麼還在節假日加班,就是屬於嚴重違法的行為,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