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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強制加班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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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強制加班合法嗎?

一、公司要求強制加班合法嗎?

公司要求強制加班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明文規定延長勞動時間是需要勞動者同意的,也就是說加班是自願的。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勞動者加班,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並可以要求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哪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國家規定,遇到下列4種情形,勞動者不得拒絕單位的加班安排: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國家在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法律的要求是必須讓單位安排工作在員工正常上班的時間而不是休息時間的,如果單位為了自己的盈利而將員工強制留住加班是絕對不合法的,員工可以自主選擇要不要加班或是直接休息,如果單位有過分的加班要求可以直接起訴或者舉報到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