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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勞動爭議仲裁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勞動爭議 閱讀(3.05W)

在我國,勞動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主要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的勞動糾紛案件進行仲裁。目前各個省市都有相關的仲裁機構,其中勞動爭議仲裁員是重要的成員,負責具體的仲裁事務。那麼成為勞動爭議仲裁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本文結合國家相關規定,簡要介紹下相關知識。

成為勞動爭議仲裁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成為勞動仲裁員需要哪些條件?

勞動爭議仲裁員應具備的條件有律師執業滿三年的,曾任審判員的。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員大體分為哪幾種?

勞動仲裁員(以下簡稱仲裁員)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聘任的處理勞動爭議的工作人員,分為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

專職仲裁員是指從勞動行政部門專職從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人員中聘任的仲裁員。兼職仲裁員是指從勞動行政部門非專職從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人員、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工會工作者、專家學者和律師中聘任的仲裁員。

三、申請成為勞動爭議仲裁員需要考試麼?

申請仲裁員資格者,應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推薦,參加國家或省勞動行政部門或由其認定的有關單位所組織的勞動爭議處理專業培訓,並參加國家或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仲裁員資格考試。

申請仲裁員資格者,經考試合格後,由本人填寫《勞動仲裁員資格申報表》,報國家或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稽核。

省、自治區、直轄市仲裁委員會需聘任的仲裁員,其資格由勞動部認定,並頒發《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省級以下仲裁委員會需聘任的仲裁員,其資

格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認定,並頒發《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各級仲裁委員會委員自被政府任命之日起即具有仲裁員資格,並按照前款規定頒發《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仲裁員分為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兩種,要想成為專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必須通過國家或者省級的仲裁員資格考試,考試通過後,省勞動管理部門會下發《勞動爭議仲裁資格證書》。相關人員持證就可以到當地仲裁委員會上崗工作,進行勞動爭議處理了。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