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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我們是派遣員工賠償怎麼辦

勞動爭議 閱讀(2.21W)

一、公司倒閉派遣員工的解決辦法

公司倒閉我們是派遣員工賠償怎麼辦

如果是用工單位倒閉,用工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工單位只需將勞務派遣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單位上班。

二、相關法律依據

1、《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行政許可有效期未延續或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被撤銷、吊銷的,已經與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履行至期限屆滿。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第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第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時告知用工單位。

2、第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被派遣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3、第十六條勞務派遣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勞動合同終止。用工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勞動者。第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小編對有關公司倒閉我們是派遣員工賠償怎麼辦問題的解答,勞務派遣的員工相應的工資待遇與公司的正式員工一樣,離職手續也是同樣的辦理流程,但是在公司倒閉的情況下,正式員工會得到相應的補償,派遣員工只會被終止勞動合同而沒有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