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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童工年齡的規定是多少

勞動爭議 閱讀(7.11K)

16週歲以下。

未成年人保護法童工年齡的規定是多少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蔘與演出、節目製作等活動,活動組織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的原則,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禁止用工的。雖然說18週歲才屬於正式的成年,但是16~18週歲之間還是可以從事工作勞動的。如果單位有招收童工的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