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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勞動爭議先仲裁?

勞動爭議 閱讀(2.71W)

一、勞動爭議先仲裁

為什麼勞動爭議先仲裁?

1、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後訴訟。  

2、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勞動爭議糾紛,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到法院起訴的必經程式。  

3、《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受理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仲裁時效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

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可以瞭解到勞動爭議仲裁的受理範圍以及時效,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都是先仲裁後申訴,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勞動爭議先仲裁的原因,因為勞動仲裁是有時間的限制的,因此發生勞動爭議一定要及時積極的維權,發生勞動爭議,要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擴大擴充套件矛盾,應該積極解決眼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