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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是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勞動爭議 閱讀(2.01W)

協商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嗎?如大家所知,在解決勞動爭議過程中,很多人都會選擇協商方式,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協商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此外,你知道解決勞動爭議的辦法還有哪些嗎?本站小編馬上為您說明。

協商是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一、協商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嗎

所謂勞動爭議,是勞資雙方的下列爭議: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職、辭退、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保發生的爭議;

3、因勞動合同所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屬於勞動爭議的。

所謂協商,是指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協調雙方的關係,消除矛盾,解決爭議。

勞動爭議為人民內部矛盾,可以也應當協商解決,但協商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法律的認可。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有權申請調解或者仲裁。

由上述內容可見,協商並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二、如何解決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上述勞動爭議,當事人一般可選擇四種方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和協商解決:

1、調解,是最直接最簡便的方法,雙方可自行調解,也可通過工會等組織調解。仲裁、訴訟中仍可調解結案。只要當事人自願,調解適用於爭議解決的全過程。

2、仲裁,是在雙方無法調解或調解不成,一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勞動行政部門做出處理的過程。申請要在爭議發生或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六十日之內提出,超過這個期限,就會被確定為超過仲裁時效,仲裁決定如當事人不服可提起訴訟。

3、訴訟,就是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一方,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必經程式(沒有經過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訴法院不受理)。一審宣判後,當事人不服可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協商是不是解決勞動爭議必經程式的回答。綜上可知,協商並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此外,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除了協商,還有調解、仲裁、訴訟。如果還想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