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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解決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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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解決程式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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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是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所謂協商,是指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協調雙方的關係,消除矛盾,解決爭議。勞動爭議為人民內部矛盾,可以也應當協商解決,但協商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法律的認可。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有權申請調解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