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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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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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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是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所謂協商,是指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協調雙方的關係,消除矛盾,解決爭議。勞動爭議為人民內部矛盾,可以也應當協商解決,但協商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法律的認可。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有權申請調解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