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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僱工個人原因受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爭議 閱讀(3.08W)

若因個人原因受傷,則不屬於工傷,那麼僱方不需要賠償,不承擔任何責任。《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臨時僱工個人原因受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