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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僱工受傷怎麼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8.95K)

臨時僱工受傷怎麼賠償

臨時僱工受傷怎麼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僱主所僱傭的人員在從事僱傭勞動中遭受到人身損害時,僱主應該主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發包人和分包人知道或者說是應當知道,其所接受業務的僱主並沒有從事其行業相關資質,或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也需要和僱主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若是由僱傭關係之外的第三人的某些原因造成所僱傭人員受到人身損害的,索賠權利人可以要求由第三人或者是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由僱主先主動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之後,可以向當事第三方追求賠償。

僱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傷情,與需要做出賠償者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調解和訴訟等途徑來解決。

僱員可以就以下專案對僱主、發包方或者第三人等索要賠償:

一、醫療費:僱員索賠的醫療費包括當事人在受到人身損害之後,到醫院為了治療傷病所支付的掛號費、各項檢查費、傷病治療費、醫院開具醫藥的相關費用以及住院費等一系列治療傷病相關的醫療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由僱員在療養傷病期間耽誤的務工時間和收入的具體情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則是根據僱員治療期間其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期限以及具體護理人數確定。

四、交通費:交通費主要是根據受到人身傷害的當事人以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為到醫院醫治或者是轉入其他醫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必要的死者親屬產生的交通費用,相關親屬一般不能超過三個人。

五、住宿費:受到人身傷害的當事人及其需要的陪護人員,從一地到達另一地處理交通事故從而產生的住宿費用。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此費用為當事人住院期間一日三餐的補助費用,其標準一般情況下參照由國家機關制定的一般工作人員到外地出差就餐補助標準。

七、營養費:指的是當事人在療傷期間,為了使自己的身體儘快恢復而自行購買的日常飲食之外的營養品所花費的費用。營養費一般是根據當事人的傷殘情況以及醫院所給的建議和出具的營養支出憑證來確定的。

八、殘疾賠償金:如果說某僱員因為工作上的原因而導致自身殘疾,則可以根據殘疾的等級,按照工作地官方所公佈的上一年的普遍的收入標準,從殘疾當日起往後算二十年,對僱傭單位或個人進行索賠。一般是以上一年城鎮居民平均每個人可支配的收入,或者是農村居民每個人純收入標準索賠。如果當事人已經滿六十週歲,則從二十年裡扣除超出六十週歲的具體年齡數。如果當事人已經年滿七十五週歲,那麼只能按照五年計算索賠。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此費用根據當事人所需要的輔助器具的普遍適用規格的平均費用為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它是根據上一年度該公司職工在職期間所取得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標準,然後在標準之上乘以六倍作為賠償總額。

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如果僱員喪失了一定程度或者完全喪失勞動成立,僱傭單位則需要對其需要撫養人給予生活費。其費用一般根據當地統計局所釋出的城鎮戶口居民在上一年裡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是農村居民在上一年裡人均年消費支出作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一般情況下是按照上一年裡城鎮居民或者是農村居民的年收入標準,再乘以二十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