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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重整員工拖欠工資如何處置?

勞動爭議 閱讀(1.76W)

企業經營不善破產是常有的事,那麼企業破產重整員工拖欠工資如何處置,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須知道,單位破產,員工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仍不容侵犯,所以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是需要發放的,當你遇到工資拖欠問題,仔細閱讀本文後,即可知道該怎麼做。

企業破產重整員工拖欠工資如何處置?

一、企業破產重整員工拖欠工資如何處置?

1、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那麼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由此可見,企業破產重整員工拖欠工資問題是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只要懂法,依法採取合理的方式。可申請維權,可提出投訴,如若仍不能得到解決,可諮詢法律界相關人士,提出法律訴訟。在這一方面,我國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最終定能取得一個公平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