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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賠償嗎?

勞動爭議 閱讀(9.46K)

隨著當前人們對契約精神的不斷認知,在人們求職的過程中,往往會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此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但是往往部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那麼,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賠償嗎?下面由小編來為大家一一解答。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賠償嗎?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賠償嗎

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一般都是有賠償的。如果只是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概念

1、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綜上所述,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賠償,且屬於合法的範圍之內。小編在此希望眾多勞動者能夠對合同法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下勞動者並非用人單位宰割的羔羊。希望廣大勞動者學會用法律作為武器,維護自己的切身權益,免遭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