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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特殊工種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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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關於特殊工種的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關於特殊工種的規定是怎樣的?

1、特殊工種是指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特殊工種的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

2、《勞動法》關於特殊工種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涉及的範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裝置的安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裝置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裝置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訊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女性職員在懷孕之後,是需要將懷孕的訊息告知單位的,這是由於單位在知曉懷孕的情形之後,會避免讓懷孕的職員從事電工、金屬焊接、切割等的作業。且若是不將懷孕的情形告知單位,可能會導致後期自己不能請產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