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其他侵權>

特殊侵權行為的相關糾紛與規定是怎樣的

其他侵權 閱讀(7.76K)

特殊侵權行為是指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致人損害行為,特殊侵權行為要區別於一般侵權行為,我國民法通則對特殊侵權行為有著明確規定。特殊侵權行為相關糾紛在我們生活中也十分常見,那哪些屬於是特殊侵權行為的相關糾紛?下文小編帶來相關內容。

特殊侵權行為的相關糾紛與規定是怎樣的

一、特殊侵權行為的相關糾紛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僱員受害賠償糾紛;

3.僱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4.產品責任糾紛;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6.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糾紛;

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8.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1.駐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12.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1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15.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二、特殊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 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責任。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特殊侵權行為的相關糾紛在我們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我國民法也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特殊侵權行為的相關糾紛如果處理不當會給個人帶來麻煩以及給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如何恰當的處理相關糾紛?小編建議您找專業律師進行諮詢,本站能為您提供相關服務,幫您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