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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特殊工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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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特殊工種的規定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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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特殊工種的規定都有哪些

國家勞動局規定特殊工種範圍:
1. 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裝置的安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 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 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 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 製冷作業。含製冷裝置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 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 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 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 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裝置防爆檢查工;
13. 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訊號工,擁罐(把勾)工;
14. 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 礦山救護作業;
16. 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 經國家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由於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特殊付出,國家對於他們給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
顧,讓他們享受比較優惠的退休條件和待遇。也正因為此,特殊工種人員的提前退休是一項政策性非常強的工作。為制止一些企業的違法操作,國家曾經明令一度暫停辦理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提前退休手續。1999年3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恢復辦理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提前退休手續。為規範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也制定了《關於本市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辦理退休手續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退休手續,作了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