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學生在校意外受傷 | 費用該誰承擔

法律 閱讀(3.1W)
學生在校意外受傷 費用該誰承擔
學生在校意外受傷 費用該誰承擔
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意外受傷,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意外受傷,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學校受到學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
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