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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兩份勞動合同不一致 | 以哪個為準?

勞動合同 閱讀(1.92W)

一、簽訂的兩份勞動合同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簽訂的兩份勞動合同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簽訂的勞動合同兩份不一樣應當以蓋有勞動合同騎縫章的那份合同為準,或者以雙方最後一份簽訂的為準。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屬於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這種情形。公司給籤空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作法是違法的,可以匿名向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何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開始上班之後或者發生勞務派遣關係的時候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及時的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務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爭議;其他勞動爭議。只需要滿足以上仲裁的範圍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簽訂的兩個勞動合同不一樣時,以雙方最後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前簽訂,也可以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後簽訂,如果選擇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後,簽訂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不能超過一個月,否則,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