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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勞動合同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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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勞動合同不一致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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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知道勞動合同兩份不一致該怎麼辦

你好,遇到勞動合同兩份不一致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導致勞動合同的結束期限不同,如果用人單位有到當地勞動部門備案的,應當以備案到勞動局那份合同為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勞動部門備案,以合同簽訂日期靠後那份的為準,合同簽訂日期相同的或者沒有簽訂日期的,以後到期的那份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