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勞動合同法違法行為承擔什麼責任?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法律上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26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為:
1、用人單位違反該法的可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
2、勞動者違反該法的,有可能被辭退或者被要求承擔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1、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2、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 50%)×N
3、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 醫療費用×25%
存在勞動合同法中的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義務時,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是經濟賠償金。勞動者違反該法的規定,是可以被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的,有時還需要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