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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將終止嗎?

勞動合同 閱讀(3.01W)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將終止嗎?

我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滿60週歲,女滿50週歲。那麼在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該怎麼處理?勞動合同就要終止嗎?還是其他什麼。有關內容請閱讀下文。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將終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用人單位是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

那麼這種情形要支付賠償金或者經濟補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而第四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只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造成合同終止的才有經濟補償金,至於勞動合同期滿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既然到了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那麼結合上面規定,可知,到了退休年齡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到此,很多勞動者就不能接受,辛辛苦苦幹了大半輩子,退休了卻得不到經濟補償金!其實,法律還規定了,到了退休年齡的話是可以享受養老保險,所以法律就不再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有一個問題,大部分勞動者不可能從一家企業一直做十幾年,買足十五年的社會保險。到了退休年齡,可能在這家企業才工作幾年,買了幾年的社保,達不到十五年,享受不了養老保險。這種情形該怎麼樣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解決方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也規定了處理辦法,即職工在接近退休年齡(按有關規定一般為5年以內)時因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職條件,可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在終止勞動合同後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後仍未就業,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可按規定領取社會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其他退休條件的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保險金。

原來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是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這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這種做法並不違反相關規定。本文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