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曠工三天自離會解除勞動合同嗎
曠工三天自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公司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曠工達到三日以上,視為員工自離”,該項規定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政策的情況,且沒有明顯不合理的情形,並經過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權的依據;
2、如果員工三天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曠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3、公司應當及時向員工送達相關的催告到崗履職通知書,明確員工因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崗違法單位的規章制度,視為其單方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作為證據予以儲存。
二、相關資訊:
1、曠工是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
2、失業金的領取標準:
①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費義務滿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③已經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④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如果用人單位有相關規章制度規定出勤辦法,或者明確曠工的罰則,且提前告知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二)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勞動者即使曠工開除,也應及時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請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否則影響今後就業和辦理失業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員工沒有正當的理由並且沒有請假告知用人單位或者是沒有經過用人單位批准的,應該按照自理的情形進行處理,沒有違反法律的情形存在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自主的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