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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是否生效

勞動合同 閱讀(1.02W)

一、員工拒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是否生效?

員工拒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是否生效

生效,其實,《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知是單方面行為,送達對方即可,無須對方同意或認可。簽收的目的僅在於證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確實送達了本人,如果不簽收而有其它辦法證明《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已經送達勞動者的,也能認定勞動合同解除結果的發生。

比照《民事訴訟法》關於法院向當事人送達開庭通知的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的方式有五種:

一是直接送達。

即直接將解除合同通知交給職工本人簽收,本人不在的,交給職工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二是留置送達。

當職工本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勞動合同解除通知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工會組織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解除合同通知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這裡應注意的是,留置送達應當去職工家中;

三是電子送達。

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但是採用這一方式的前提是勞動者同意。

四是郵寄送達。

五是公告送達。

即在報紙上、媒體上告知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

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適用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式公之於眾。

(2)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並且是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裝置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散佈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

(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式辦理的,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於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裝置、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之所以拒絕在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上簽字,無非也就是不願意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的相關條款跟實際情況是不符合的。但公司也不會因為員工拒籤就收回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決定的,所以,員工最好是在拒絕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時候,也要根據自己的情況收集證據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