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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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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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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嗎

在用人單位沒有法定過錯的情形下,並非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依法辭職後,單位必須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金的轉移手續,否則勞動未提前30天辭職要賠公司錢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不需支付違約金。但是單位為你提供了培訓並約定了服務期及勞動合同約定了保密條款的除外。勞動者依法辭職後,單位必須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金的轉移手續,否則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私自離崗,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你可以注意一下,單位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存在的情形,如果存在,那麼你可以即時提出辭職,而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不需支付違約金。但是單位為你提供了培訓並約定了服務期及勞動合同約定了保密條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