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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遣散費嗎?

勞動合同 閱讀(2.2W)

一、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遣散費嗎?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遣散費嗎?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是有遣散費的。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依然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所謂的遣散費。並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包括哪些?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的行為,單位必須要在入職的一個月之內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並且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項問題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是即使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還是可以向單位要求遣散費的,遣散費的金額需要雙方進行充分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