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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後公司可以開除員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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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後公司可以開除員工麼?

一、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後公司可以開除員工麼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型別,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公司會和職工簽訂長期勞動合同,這樣職工的工作相對穩定。即使是這樣,當職工出現重大過失或者因為違法被刑事處罰的,公司一樣可以開除職工。另外,經過雙方協商,也是可以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的話,公司要給付經濟補償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