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期間,因為是在工傷治療期間,或者因為工傷可能影響今後正常上崗工作,所以有些公司為避免遭受勞動力損失,在員工工傷期間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若是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將嚴重損害員工的勞動權益。
按規定,在以下幾種情形中公司不得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該公司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根據以上規定,員工遭到工傷傷害後,公司通常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若是符合以下情況的,公司即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
2、員工犯有規定性的過錯,比如員工嚴重違紀,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因此,員工遭受工傷後,公司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必須根據法律規定分情況解除。
最後,其實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即使不能勝任公司當前的崗位,公司也要積極安排其他較為合適的崗位進行協調,若是單方隨意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即可以積極按照勞動爭議處理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