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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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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怎麼補償?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怎麼補償?

1、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需要補償嗎?

根據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三、補償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通常雙方的勞動合同如果要到期,員工可以不去籤,但是如果是公司不和勞動者續簽,就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給勞動者做經濟補償,勞動者只要工作滿一年,就必須給勞動者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勞動者工作不滿一年,但是超過半年也是按照一年來計算髮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