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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3W)

一、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終止,員工可以要求賠償。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情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依據上述規定,可以做如下理解: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合同期滿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怎麼稽核?

1、稽核勞動合同時

必須熟悉《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

2、注意稽核合同中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注意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是否與勞動法的規定相符。

三、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可以得到多少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員工的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補償。重新簽訂並稽核勞動合同時,必須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需要注意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年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半個月,勞動合同在六個月到一年之間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而員工的最長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