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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順延3年的情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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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順延3年的情況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順延3年的情況是什麼?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終止。但是對於一些具有特殊情形的勞動者,即使勞動合同到期屆滿也不能終止,並規定了勞動合同期滿順延制度。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勞動合同期滿,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綜上所述,雙方訂立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後就解除勞動關係。當然,如果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或者在休產假及處於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強行解除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員工拿不到的,去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