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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定罪量刑怎樣的 | 構成要件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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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定罪量刑怎樣的,構成要件怎樣的

在很多地方都有軍事禁區,這個軍事禁區是禁止任何不想關的人隨意的進入的,但是有時候一些不法分子會利用群眾的一些心理,而領導群眾去衝擊軍事禁區,這種行為是違反我國的法律的,下面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定罪量刑是怎樣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一、定罪量刑

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罪只追究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而不追究一般參與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犯罪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積極參加的”,是指主動參加衝擊軍事禁區犯罪活動的,在實施犯罪申起了重要作用或者有其他犯罪行為的等。

對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的首要分子,在判處主刑的同時,一般也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了軍事設施的保密制度,也侵犯了軍事禁區的秩序。軍事禁區,是指最重要的或者具有重大危險因素的軍事設施規定的保護區域。軍事禁區數量雖少,但都是國家最重要的或具有重大危險因素的軍事設施,是我國完整的軍事設施體系的重要部分。一旦毀壞,將對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軍事禁區,是國家根據軍事設施的性質、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在依法劃定的一定範圍的陸域、水域和空域採取特殊措施重點保護的區域。它們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確定,或者由軍區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確定。這些設施,為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和領土主權完整奠定了物質基礎,也為人民軍隊完成作戰、戰備、訓練、執勤、科研等任務創造了必要條件,而且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證。我國國防法和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公民和組織都有保護軍事設施、遵守保密規定的義務,不得破壞、危害軍事設施和洩露國防方面的國家祕密。聚眾衝擊軍事禁區,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的行為,直接違反國防法律規定的公民國防義務,危害軍事設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危害軍事祕密的安全,危害國防利益。犯罪物件是軍事禁區,包括禁區內的軍事設施、各種建築、自然環境、周圍設定的障礙物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但真正能成為本罪主體的,必須是聚眾擾亂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擾亂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行為人。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積極實施擾亂活動的人。一般的參加者只是擾亂活動的一般違法行為的主體,對其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理。

其實處罰還是比較的重的,當然這個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的話,並不會去處罰一般的參加者,但是對於那些積極的參與者的話是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刑罰的,但是對於其中的首要分子的話,那麼處罰就更加的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