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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順延與再籤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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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延就是在原有勞動合同期限的基礎上繼續延長,繼續在該單位工作。順延只能是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順延。再籤就是終止前一份勞動合同,並新籤一份勞動合同,繼續在該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順延與再籤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