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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未買社保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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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未買社保該怎麼辦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用人單位一旦開始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的,那麼就應當及時的給勞動者購買社保,這可以說是用人單位的一種義務。自然社保中的大部分費用就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所以有的單位雖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買社保,遇到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辦才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簽訂勞動合同未買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解決。

這裡還有一種情況,對於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應提起訴訟。

二、單位不繳納社保可以辭職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應有的社會保險,即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而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三、辭職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或者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辭退職工的情況下,單位應當給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目的解決職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崗位之前的生活困難。職工個人為了另尋高就要求辭職,單位不給經濟補償。

職工提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屬於職工違約,應當承擔違約金。但是,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如果你的單位沒有給你提供培訓費用,你就不需要承擔的賠償違約金的責任。

現實中,對於不買社保的行為,有些時候是單位不願意購買,但也有勞動者自己不願意買社保的情況出現。不管是對單位還是對勞動者而言,其實購買社保都是屬於自己的一個義務,而在我國雖然允許公民放棄自己的權利,但對於自己的義務卻是不允許放棄的。而要是遇到簽訂勞動合同未買社保的情況,可以要求單位補繳,要是產生爭議的話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