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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由離職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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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由離職補償金嗎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由離職補償金嗎?

要看具體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的情形,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了一致,這種情況下需要支付補償金。但要是由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過協商之後雙方達成一致,這種情況下可以不支付補償金。也就是說,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是由用人單位發起的,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並經雙方達成一致。

二、離職補償金的支付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支付離職補償金的,並且離職補償金的數額是工作年限乘以當事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額外向勞動者支付一倍的補償金。單位不支付的話可以去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