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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雙倍賠償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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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雙倍賠償金是什麼?

勞動合同雙倍賠償金是什麼?

1、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例如,某員工在一家企業工作了3年,因為生病要求請假1個月,1個月後因為病情嚴重又要請假1個月,該企業認為該員工請假時間過長不予批准並要求員工辭職,雙方發生爭議,隨後企業單方解除了與該員工的勞動關係且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隨後提起仲裁,要求企業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員工是享有醫療期的,醫療期內企業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該企業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一案例充分說明,由於企業對相關法律理解不夠全面透徹,從而面臨了敗訴的後果。

2、企業未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1種情況是關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在《勞動合同法》裡面還有一處涉及到雙倍賠償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應在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超期未簽訂,就很有可能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實踐過程中,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都是先上崗再簽訂勞動合同,對此,律師建議企業在員工入職當日即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因工作失誤遺漏簽訂勞動合同。

二、 企業支付了雙倍賠償金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如果是因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適用了雙倍賠償金,支付了雙倍賠償金就可以不用再支付經濟補償金了。但是如果是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企業在承擔的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的同時還是有可能面臨經濟補償金的賠償的。

綜上所述,因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適用了雙倍賠償金,支付了雙倍賠償金就可以不用再支付經濟補償金了。但是如果是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企業在承擔的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的同時還是有可能面臨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