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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情形有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1.14W)

一、解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情形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情形有什麼?

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勞動者雙倍的賠償。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怎麼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4、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勞動關係解除。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等情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違反法律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履行期滿前,勞動者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簽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後,勞動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將不再繼續履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足額支付工資,不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等情況,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