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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約雙倍賠償的情形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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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解約雙倍賠償的情形有什麼?

勞動合同解約雙倍賠償的情形有什麼?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情形包括:

不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或者終止的,比如《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強調只有嚴重失職和重大損害兩者同時具備的情形下,單位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否則也認為單位違法解除。

解除時沒有履行法定義務,比如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單位的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法定程式制定,並經過公示,那麼單位解除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在單位違法解除且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解除勞動合同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交稅嗎?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給雙倍的賠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所得到的經濟補償金屬於員工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這種收入計算個稅的方法有所不同,當員工的月工資高於在職員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超出的部分要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