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懷孕期間公司合同到期怎麼辦?

合同糾紛 閱讀(2.81W)

女性懷孕生產的期限其實也是比較長的,而這個時候其實可以向用人單位請產假,這也是法律中有明確規定。並且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藉口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那要是女職工懷孕期間公司合同到期怎麼辦呢?這可不屬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懷孕期間公司合同到期怎麼辦?

一、懷孕期間公司合同到期怎麼辦

為了保障婦女的勞動權利,法律明文規定了對女性勞動權利的保護,特別是針對女職工生理機能的變化,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給予特殊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備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為防止用人單位變相損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忽視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特別保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還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原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者照樣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二、懷孕期間遭辭退如何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因此,以女職工懷孕為由進行辭退的做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也是不能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而是應當進行延期,一般是延期到女職工產假結束為止,至於之後雙方是否會續簽勞動合同,則就要看實際協商的情況了。因為單位原因不續簽的,就要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