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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 閱讀(9.51K)

勞務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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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種類有多種,其中一種就是勞務合同,有關勞務合同的法律規定是非常多的,目的就是對勞務合同進行約束格規定,確保勞務合同的效力更加大,勞務合同的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加有利的保障,但是具體的法律規定都有哪些,感興趣的可以隨小編一起到本文進行詳細的瞭解。

一、勞務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法通則》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龍萬、金龍哲與黑龍江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出國勞務合同糾紛案是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經)函[1990]73號)覆函的答覆》(民立他字[2001]第3號 )

“黑龍江省高階人民法院:你院[2000]黑監級復字第2號《關於金龍萬、金龍哲與黑龍江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出國勞務合同糾紛案是否適用我院“法(經)函[1990]73號”覆函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金龍萬和金龍哲與黑龍江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之間形成的勞務關係及擔保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基於合同而建立的民事法律關係,屬民法調整的範圍,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我院法(經)函[1990]73號覆函不適用於本案。”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2011〕41號)第一次修正)169、勞動合同糾紛(1)確認勞動關係糾紛(2)集體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6)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

二、勞務合同的特徵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勞動力,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的差異與特殊性決定了勞務合同的傾向的特殊性,有些側重於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有些側重於勞務行為的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法規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按自由意志決定勞務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容既可以屬於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如小區保安;也可以屬於家庭生活,如保姆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願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為提供勞務方,另一方接受勞務方,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進行一番瞭解,當然法律是嚴格的,需要所有人認真遵守,確保勞務合同的有關內容得到履行。但是勞務合同為了就是保護勞務雙方的合法權益,因此大家必須按照勞務合同的要求認真履行,如果違背了合同的內容也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