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工資服務>平均工資>

公司修改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平均工資 閱讀(7.78K)

勞動合同的簽訂意味著雙方勞務關係的開始,那麼,公司修改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對於這類法律規定在根本上還是為了從業人員的利益,因為所屬企業無權進行單方面的合同修改,一旦所屬企業進行這類操作就意味著企業已經違反了有關規定,員工可以自己去解決這類問題。

公司修改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公司修改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是對於從業人員權益維護的保障。

一、公司的規定,不能與勞動法牴觸,否則公司規定無效。企業的規章制度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責令停止執行

二、公司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後,未履行完畢之前,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達成修改、補充或者廢止協定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且由於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會出現勞動合同難於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文字應由雙方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的變更通常在三種情況下進行:

1、第一種情況是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時,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相應變更。如最低工資的調整。

2、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

3、第三種情況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的變更。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必須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實現。三、公司不可以私自修改勞動合同公司沒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情況下,擅自變更勞動合同,那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所屬企業進行違法操作時,作為員工自己心中一定要清楚,一旦所屬企業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就應該積極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沒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