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雙倍賠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6.44K)

一、勞動合同解除雙倍賠償嗎

勞動合同解除雙倍賠償嗎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一)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處於特定情形下勞動者的權益,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來進行新年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是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薪資,也就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