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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發高溫費算違法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 閱讀(2.39W)

一、公司不發高溫費算違法勞動合同嗎?

公司不發高溫費算違法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如果在高溫環境下工作,高溫補貼不發是違反了《勞動法》,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不發放的,屬於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二、高溫津貼補貼標準是什麼?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是國家強制性讓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而且而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給予,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這筆費用,那麼勞動者就是有權利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身勞動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