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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勞動合同法工資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 閱讀(3.02W)

工資作為我們的生活的主要收入來源,人們不可謂不關注。工資的相關規定的變動必然會引起人們的密切的關注。最新勞動合同法工資的規定有很多條,最新勞動合同法工資中關於2辭退員工賠償標準中說明,辭退員工應該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而且工資應該參照上一個月的水平進行支付。

2021年勞動合同法工資的規定有哪些?

一、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中辭退員工賠償標準說明

1、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2、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4、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上面是最新勞動合同法工資的有關規定,主要是針對辭退員工是的補償即應該支付的工資和補償的方式,瞭解上面的相關的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職場中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是關係到我們利益本身的事情,必須引起我們的注意,學會依法維權,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