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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後多久判決

債務債權 閱讀(2.14W)
債務糾紛起訴後多久判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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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要多久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2、如果法院在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情況下,6個月還未執結,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