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1.39W)

一、《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內容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用人單位是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組織。用人單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勞務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有區別嗎?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實際上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的。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僱傭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勞動關係指用人單位僱傭經營業務用工。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物件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對於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要員工入職,雙方的勞動關係就已經形成,雙方就必須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嚴格執行,如果不能執行的屬於違法的行為。有違反法律行為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