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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籤一年勞動合同想辭職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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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籤一年勞動合同想辭職是否可以

絕大多數的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都是一年,合同如果到期以後,自然員工這方面其實就已經可以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了。問題是有一部分員工可能在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就想要和公司提出離職,所以這部分的員工估計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也是,籤一年勞動合同想辭職是否可以?

一、籤一年勞動合同想辭職是否可以?

勞動者中途隨時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辭職需要賠償公司損失嗎?

《勞 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 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

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8、不要籤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籤一年勞動合同想辭職也是可以的,不過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可是現實生活當中絕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都會按照員工違約進行處理,甚至有些用人單位以員工違約為藉口,不給員工正常的辦理離職手續。所以為了規避相關的風險,建議大家如果合同沒有到期想要離職的情況下,一定要好好的和用人單位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