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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3.05W)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和員工可以重新有選擇的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法定情形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自應當續簽而未續簽之日開始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