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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對於加班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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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對於加班如何舉證?

一、員工對於加班如何舉證?

對於加班事項的舉證,勞動者可以從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後3個時間節點入手,蒐集和保留證據:

一是加班前可以蒐集的證據,比如單位領導用QQ通知加班,在內網上公佈加班人員名單,單位張貼書面加班通知,寫有作息時間的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對其進行截圖、拍照或複製留存。

二是可以保留交接班記錄、領取材料記錄、工作流程記錄,加班時工作郵件或電話往來的一些記錄;注意對自己所做的工作內容進行記錄,將開會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會議內容記錄下來。

三是加班後,勞動者要爭取有同事出庭作證;要保留加班後向單位報銷出租車費及報銷理由的影印件,以及主張加班費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視聽材料。

加班費舉證首先是勞動者就加班事實的存在舉證

如果沒有這個證據那就需要要求單位提供考勤表什麼的來證明了

如果考勤表什麼的證明的是沒有加班,而勞動者又無其他證據證明加班事實,那就沒有什麼辦法了。

二、法規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加班費爭議中的舉證責任,適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實踐中,基於保護勞動者的原因,通常會放寬或降低對勞動者舉證責任的要求,即只要勞動者提供的基本證據或者初步證據可以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就視為其舉證責任已經完成,轉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實際加班情況負舉證責任。

現在有很多的勞動者在上訴自己的加班費的時候,因為相應的加班證據不足而敗訴,白白損失了盡力時間以及金錢,所以,大家在加班的時候可以為留下自己加班的證明做一些準備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在這方面做好相應的工作,不應該白白榨取勞動者的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