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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簽訂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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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簽訂方式有哪些

我們知道合同的簽訂的時候需要採取一定的方式進行,《合同法》中就合同訂立的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可以採取書面方式、口頭方式以及資料電文等方式來簽訂合同。那麼對於勞動合同這種比較特殊的合同而言,一般採取什麼樣的形式簽訂才合適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勞動合同的簽訂方式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勞動合同內容賴以確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體表現。《條例》第三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嚴肅性,它是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與義務的重要依據,它把勞動合同內容條文化,便於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有據可查,能更有效地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也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之分。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直接用書面文字形式表達和記載當事人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協議。

我國勞動法和本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生爭議時,便於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於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另外,書面勞動合同能夠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與書面形式相對應的口頭形式由於沒有可以儲存的文字依據,隨意性大,容易發生糾紛,且難以舉證,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準。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針對勞動合同這種比較特殊的合同,法律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