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局能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 閱讀(2.59W)

勞動局能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局能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答案是否定的。正常情況下,當我們選擇了離職,原來的工作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為我們開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且有權要求單位補開,如果單位不開具,可以選擇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尋求法律的幫助,接下來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並給您提供一份證明範本。

一、勞動局能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企業負責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般都有標準格式,載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內容,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製作,用人單位領用。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條款: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勞動局能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答案是否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在用人單位開具的,您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開具或補開、重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是我們的合法權益,並且不需要我們自行去勞動局備案處理,如果您需要這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找本站的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